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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问答——网上名称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时间: 2015-05-31 作者:辛集编办

  1、《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其中“管理权限”具体指什么?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1)制定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计划,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注册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网上名称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网上名称及《标识证书》是否按规定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3)统筹管理辖区内网上名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网上名称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办法》中提到“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设立专门的网上名称管理机构”,这里的管理机构是指谁?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网上名称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网上名称注册相关政策,管理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工作;

  (2)委托网上名称服务机构开展网上名称注册服务工作,并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务院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域名注册和网站备案工作;

  (3)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受理网上名称注册投诉,对存在争议的网上名称进行裁定;

  (4)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的宣传推广工作,根据各地网上名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培训和宣传方面的支持;

  (5)负责政务和公益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6)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政务和公益域名运行费用的收费办法;

  (7)负责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组织的沟通和联络;

  (8)加强对网上名称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