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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关于在全市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4-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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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机编〔2016〕3号

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承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相关文件精神,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进一步严格控制全市公务人员编制使用,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按时完成超编人员消化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编制使用计划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需求,必须严格控制在编制限额内,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申请编制使用。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年度空余编制及下年度因退休等原因腾出的空余编制,在统筹考虑招录公务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及其他因素对编制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和本部门编制使用计划。

二、实行编制使用计划分类管理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管理、严禁超编”的总要求,对编制使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凡市直部门机关超编的,该部门机关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凡县区直行政编制总体超编的,该县区直所有使用行政编制的单位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凡县区所属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体超编的,该县区所有乡镇、街道不得申报行政编制使用计划。二是凡市直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满编或超编的,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凡县区事业编制总量超编的,该县区事业单位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三是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分级分系统计算,凡政法专项编制总体超编的,本级本系统不得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三、严格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空余编制要全部纳入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编制使用计划由用编部门或单位申报,同级编办初审,市级编办审核汇总后,报市编委审批后执行。

空余编制使用原则: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使用。编制基数较小、空余编制较少的部门或单位,在充分考虑为尚未配备的领导职数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预留编制的情况下,可满编使用;编制基数较大、空余编制较多的部门或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留有机动编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编率原则上控制在5%以上。需使用下年度由于退休等原因腾出的空余编制,属于上半年空出的原则上可用于招录或招聘,属于下半年空出的,原则上可按照“先退后补”的形式用于日常编制使用。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编办报送下年度空余编制使用计划(一式四份)。

四、规范编制使用审批程序和权限

各县区编制使用计划经县区编委会研究,报市编办审核后,报市编委会审批;市直各部门编制使用计划,市编办审核汇总后,报市编委会审批;市编委会研究审批后,每年年底前以编委正式文件批复。

未列入编制使用计划,机构编制部门不得核准用编,组织、人社部门不得组织招录、招聘、选聘及办理调配、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

五、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各级各部门编制使用计划审批后,要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一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使用计划内招录公务员或招聘工作人员需编制使用时,由用编部门或单位申报,同级编办初审,市级编办核准。二是在编制使用计划内调入工作人员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日常用编时,由用编部门或单位申报,同级编办核准。三是凡未列入编制使用计划的空余编制,不得随意使用;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组织招录、招聘、选聘及办理调配、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四是编制使用核准后,要及时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六、建立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必须在市编委批复的编制使用计划内使用编制,要将招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调任领导干部、调入工作人员、政策性安置等用编情况及计划内未使用编制情况,形成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报送市编办。市编办要根据全市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编制使用动态管理。

七、切实完成超编人员消化任务

严格执行满编超编人员向本系统相同经费形式的空编单位分流;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流动;鼓励和支持财政供养单位人员向非财政供养单位流动;对逆向流动人员的编制使用要严格控制,尤其要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向财政供养单位流动;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通过合理流动、自然减员和本区域内调剂等多种渠道,积极消化超编人员。按全省统一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编人员消化任务。

八、严肃编制使用计划工作纪律

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严格控制公务人员编制落到实处。

   

 

                     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