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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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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5〕15 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30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字〔2015〕15号),设立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县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核发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并加强流动人口数据库管理。

(十五)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局党委、局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房屋及办公设备维修、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履行干部教育、考核任免和监督工作;负责职工奖惩、工资福利、调配工作;负责系统内股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和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等工作。

(五)医政科教股(挂中医股牌子)

负责医疗机构、技术、人员执业准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核发;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的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卫生行业社团工作;负责组织各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审核医疗广告;负责医院分级管理及协助组织征兵、招生等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及重点学科,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负责医学会、红十字会的职能与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业务指导、服务管理、医疗合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处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审核中医广告。

(六)法监疾控股(挂兴隆县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指导,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案件、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负责较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负责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家庭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再生育审批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基层指导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受理查处机关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完成局党委、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兴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人,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

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会卫生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控烟活动。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人(含兴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使用的行政编制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占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职职数),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兴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