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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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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29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局承担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划转到县林业局。

(三)取消财政直管公房管理、维修和房屋租金收缴工作;取消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廉租房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廉租房和租赁房的维修管理和房屋租金收缴工作职责。

(五)增加清理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职责,加强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职责。

(六)加强监督建筑节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及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建设和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范并指导实施,并对上述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三)制定工程建设市场的各项规范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县的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和建设市场稽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监察整顿市容市貌;强化集中供热发展,承担城市广告、牌匾、亮化管理责任。

(五)负责全县各类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出入县施工队伍的登记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监督设计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落实城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县城市政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负责组织全县城镇建设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工作。

(八)负责建筑业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建设市场相关中介组织、个人资格认证的资质审查、申报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及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积极组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加强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市场经营日常服务管理。

(十)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岗位设置及聘用、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职工队伍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政、工、青、妇、武装、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建设档案室)

负责全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办公事务;负责起草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负责文书材料的审核、签发并实施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公文印刷和收发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后勤、信访、对外接待、机要保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等。

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劳资调标;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负责干部和工人的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统计上报;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审查、申报、聘任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工人技术等级、从业资格认证;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负责人事、工资统计上报;负责督导局属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执业资格审定的管理;负责年终考核、人事部门的各项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编报财务报表、定期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算、组织制定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三)法制股

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监督、配合其他职能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处罚予以审核;负责督察和纠正全局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据权限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信访接待工作。

兴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定防空袭预案及各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和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战时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