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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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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17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划入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转到兴隆县纪委、监察局。

(四)将与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单独设置,列入县委机构序列。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起草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审批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人事行政任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的组织、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落实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管理、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培育发展人才市场;组织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登记管理工作;全县股级以下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

(十)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

(十一)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政策,负责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贯彻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按分工负责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

(十三)贯彻河北省最低工资保障办法;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他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执行地方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政策;组织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新农保等社会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实施行政监督;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章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审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和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再就业、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与分析;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内部审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设置、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项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前期组织、登记报名、资格审查、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免人员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政府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管理、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股(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审批以及调动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的调整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龄计算、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假期待遇,以及离休、退休、退职、福利费的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待遇等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拟定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职称管理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任职资格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跨世纪专业技术人才和援外专家选拔工作。

(六)调解仲裁股(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拟定本辖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案;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审核县属企业集体合同;按分工负责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负责规定范围内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处理的调度工作;研究信访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统筹管理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并组织制定本县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或拟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和政策,指导普通高校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对失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贯彻国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权,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制度、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年审制度,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和检查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