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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挂兰峪镇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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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字202027

 

 

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挂兰峪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挂兰峪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15

 

挂兰峪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字〔2020〕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批服务执法事项:

(一)下放审批服务权限。根据兴隆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赋权、委托程序,可将镇审核转报、县直部门向镇延伸受理环节的事项进一步下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清单之外确需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须充分听取镇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县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制定《挂兰峪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挂兰峪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赋予行政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兴隆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由县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赋权、委托程序,明确赋予、委托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他确需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依规逐级提请省政府批准后赋权。赋予、委托镇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依法行使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县直相关部门赋予、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挂兰峪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逐项明确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统一计算机构限额,规格均为股级。按照“加强服务、简化流程、高效快捷、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挂兰峪镇综合设置8个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推进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加强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辖区内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务公开、督考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文书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决算;研究制定本镇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镇经济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本镇经济项目的引进和开放外联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的具体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配合上级教育和体育部门做好辖区内教育和体育相关工作;负责本镇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决定辖区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负责审查和批准辖区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负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负责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负责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老干部相关工作;负责国家保密相关工作;负责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抗旱及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履行辖区内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察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规模和布局等工作;负责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垃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察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镇本级县直部门下放乡镇和县直部门委托乡镇的行政处罚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负责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负责承担民间纠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企业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及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保险资金征缴、政策宣讲、医保扶贫等相关工作;编制全镇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通过旅游市场开发推广及交流合作,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负责辖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负责辖区人居环境改善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辖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负责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移民相关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采集、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第六条  挂兰峪镇核定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33名。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组宣部长1名、纪委书记1名、政法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3名、人大副主席1名;挂兰峪派出所所长兼任副镇长

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3个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其中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可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担任。

工作机构领导职数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

应急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第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镇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镇司法、组织、宣传、宗教、武装等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515日起执行。

 

 

                                                        

  兴隆县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