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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1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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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发[2012]24号

 

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1]44号)、《省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209号)和《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我县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改革,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初步解决了一些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管理薄弱;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服务事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举办主体单一的局面尚未改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们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协调,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1、总体目标。到2020年,通过清理规范、科学分类、改革创新机制,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2、阶段性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

――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科学分类工作。

――2015年年底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得以健全和完善,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益服务体系。

三、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一)清理规范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内容

1、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该规范的规范,优化资源配置。

2、科学界定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的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划由事业单位承担。

3、严格编制管理。在规范机构设置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编制总量控制和规范的编制结构管理,建立完善编制标准化管理。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4、规范经费形式。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和职责任务,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规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三)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制定方案阶段、自查上报阶段、全面清理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主管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报市编办备案后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及汇总表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县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编办。

四、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

1、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这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划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五、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一)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审批程序。要积极探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形式,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过渡期内使用的事业编制,由县编办严格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六、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一)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二)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转制单位原事业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二)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立权。对面向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明确管理层权限,制定事业单位章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省、市要求,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作,不断完善绩效政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根据改革进程,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保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七)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网上登记管理,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批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面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八、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一)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综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对部门和单位超编人员不得安排经费。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和行动。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力量,为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搞好配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县编办牵头负责审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改革方案,并对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稳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统筹兼顾改革的力度与社会的可承受度,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财政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附: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

兴隆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凤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郭晓涛  县委信息中心主任

凌国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智慧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金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俊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宝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孟宪宝  县编办主任

伊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宋桂存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史连富  县教育局局长

邓久国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杜小鹏  县卫生局局长

刘雄飞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孟宪宝同志兼任。

 

 

主题词:事业单位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兴隆县委办公室               2012年321日印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