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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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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兴政办〔201548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示栏等公布县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县编委办汇总后,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适时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及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公开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县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30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