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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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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

兴编办〔201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精神及中央、省、市编办的部署要求,决定改革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4630日前由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153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参加2014年年度报告范围。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时间为201511日至 210日。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们采取分时段、分部门的方式报告及换发新证(具体部门、时间见附件)。希望各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年度报告后按规定时间到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取新的证书,如有特殊情况尽量提前,避开2月上旬高峰。

三、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511日起,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再在法人证书粘贴年检标识,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做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210日,向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中国·兴隆门户网站(http://www.hbxl.gov.cn)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2015210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法人应按照时间安排到兴隆县委五楼527室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四、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为确认制度。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五、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应继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于2015210日前,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端口(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向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上传电子版(不得选择邮寄或面交)。

待网上受理通过后,请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office word排版,A4纸型正反面打印。尽量整理为4页,若内容过多需要更多页数,请自行编排版面整齐。

(一)关于纸质材料的要求

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全面、准确、具体,年度报告的真实性由法人主体负责任。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二)年度报告填写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法定代表人一栏: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5、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6、受奖惩和有关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7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8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

9、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10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1、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视为此种情况);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沟通确认)。

六、年度报告相关规定

(一)各事业单位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给予相应的处罚,结果记入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参加年度报告的单位不予换发新证。

(二)事业单位凡涉及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在网上申请年度报告前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提交年度报告。

(三)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机构整合、撤并的,举办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七、年度报告相关要求

(一)各举办单位要重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证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协助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事务。

(二)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按时认真做好网上年度报告的填写和申报。2014年度报告网上提交完成后,方可到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地址: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五楼527室)。

 

附件: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

2、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

 

 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29

 

 

附件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      事业单位名称截止20XXXXXX日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确认为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经费来源为:         (财政补助或者非财政补助)。

我单位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可信,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0XXXXXX

 

 

 

 

附件2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止20XXXXXX日(资产负债表日期)           事业单位名称确认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原登记的开办资金为              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可信,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0XXXXXX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