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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转优促活动办关于印发《兴隆县转优促活动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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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转办〔2017〕5号

 

兴隆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放管服”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兴各单位,县活动办各工作组:

    《兴隆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放管服”工作方案》已经县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隆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兴隆县“转优促”活动“放管服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县委活动办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展环境不优问题,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经济发展环境“放管服”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河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以强化“四个意识”为统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出发点,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为建设生态兴隆富裕兴隆、幸福兴隆、文化兴隆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与市政府同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办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都要以清单形式管理,并向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完善政府部门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在政策支持、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事项,编制政府部门服务事项清单,以政府文件公布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同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和拓展,公开基层政府具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服务,进一步将政府服务向基层延伸。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整治“红顶中介”,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脱钩意见待省市政府部署后,按规定时限完成。

牵头单位:县编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依法规范群众办事所需材料,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规范,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凡是公安、民政、住建、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公安局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探索整合更多涉企证照。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抽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省统一部署,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抽查,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建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的互通共享网上服务平台。深入落实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时完成我相关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筹建办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加快推进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保障能力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林业等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商行改革,启动兴隆联社改制。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县编办

责任单位: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要求,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转企改制,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直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八)加大对直部门和乡镇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争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根据省、市改革部署,加大对全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导频次,一般每两月通报一次或采取其他方式对全改革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委改革办

责任单位: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成立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蔡永宝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建国、县编办主任刘立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桂东担任,县委办副主任屈宏斌、县编办主任科员刘雄飞、县行政审批局筹建办公室主任李智慧、副主任赵海江、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玉富为成员,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李鑫、县委办那天星、县编办曹龙飞、县政务中心张丽娟为成员,具体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情况汇总和上报。

(二)明确责任。牵头单位对承担的具体改革事项负主体责任,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推进,同时承担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责任。

(三)细化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四)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县编办、行政审批局筹建办、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相关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及时了解掌握所牵头改革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牵头负责改革事项的有关情况,报送放管服工作组办公室(政府办综合二科),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5059190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