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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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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775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兴隆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

 

 

 

 

兴隆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全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兴隆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清单管理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年底前使我县综合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同时,编制2张专项责任清单,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乡镇(街道)进行拓展延伸,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承担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现有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情况,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行政权力清单;

2.责任清单;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6.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7.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新编制公开4张综合清单,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

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4.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三)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将清单的编制范围向重点领域进行拓展,新编制公开2张专项清单,构建重点领域责任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四)在开发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清单编制层级向开发区延伸,在开发区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制度。

(五)在乡镇(街道)开展清单管理制度。在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清单。清单事项变动后,各清单牵头单位要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结合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清单调整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同步,一张清单事项调整后,其他清单要素中涉及同类或相关事项的,要一并作出相应调整,防止各类清单之间出现衔接不一致的情况。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对应《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其他事项的,要结合相应清单进行调整。要对照省级编制公开的7张清单建立完善县本级清单管理制度,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清单要认真梳理完善,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对于编制、调整权限在省级的清单,县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衔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编制新的清单。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抓好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要按照省级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清单相关的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等要素的口径,明确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审核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制定编制指南,明确各阶段时限,按时编制公开。县政府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编制更多新的清单,凡是需要采取清单管理制度的,都可以编制相关清单。各类清单编制完成后,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公开汇总清单,各相关单位公开本单位清单。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方案涉及的各类清单的整体完成时限为201711月底(具体时间表附后)。完成后,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组报送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为:

1.规范调整现有清单。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务于8月底前完成调整完善,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由县发改局牵头,《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牵头,3个清单务于9月底前完成调整完善,完成后,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2.编制公开新的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县法制办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由县编办牵头,务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由县公安局牵头,务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以上4个清单编制完成后,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公开。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做好清单编制工作。

3.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由县环保局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由县安监局牵头,务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完成后,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4.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延伸。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发区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务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5.乡镇(街道)清单管理制度试点。选择12个乡镇作为试点,探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由县编办牵头组织指导试点乡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务于9月底前完成,适时在全县予以推广。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部门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对相关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指导好有关部门编制公开相关清单,必要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全县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时把握工作进度,政策问题多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好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确保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密切协调。

(三)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县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组报送书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组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月报告等情况,及时表彰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批评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乡镇和部门。

 

附件:兴隆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任务分工

附件:全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任务分工.xls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