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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乡镇政府(街道)及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9-30 点击次数:?
兴政办字〔2017〕98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政府(街道)及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编制乡镇政府(街道)及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分别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县审改办审核,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报县政府同意,编制完成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接此通知后,要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公开栏、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先机构编制部门要将乡镇政府(街道)及开发区的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附件: 1.兴隆县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docx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