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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层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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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审改办〔2018〕3号

 

 

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分

行政许可事项层级的通知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省市县三级新闻出版广电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新广发2017〕173号)精神,经审核,将“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调整为市级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四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省级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

以上五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层级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县审改办备案。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审批局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