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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关于印发《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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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202067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4

 


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根据河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意见》(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各工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工作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工作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4日印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