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关于印发《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9 点击次数:?
兴机编办〔2020〕67号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兴隆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意见》(冀办字〔202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各工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编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工作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工作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