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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市编办《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保编办字[200864号)精神,《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重新予以明确。徐水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国家安全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职责调整

将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划给司法局。

二、主要职责。

徐水县公安局既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县公安局工作的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案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局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做好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加强公安司法鉴定的职责。

(十四)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安共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公安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警卫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做好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县武装警察队伍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和市编办《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保编办字[200864号)精神及《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徐水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17个派出机构、2个监管场所。全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四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选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将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110”“119”“122”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内设机要科、情报信息中心。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内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组织工作中队、宗教工作中队。

3、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内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经保中队

4、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徐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综合中队(办案指导中队)、情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加挂河北省徐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济犯罪侦查中队、大案中队、安肃中队、崔庄中队、遂城中队、漕河中队、大王店中队。

5、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办公室、车管所、事故科、法制秩序中队、高林营中队、大王店中队、西市场中队、徐安中队、徐津中队。

6、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7、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城区巡逻防控,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先期处置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承担反恐、防暴任务。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危难无援状态的人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内设巡警中队和特警中队。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本地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按照严格的审批手续,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

9、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外国人入境和本县公民因私出境护照证件的办理审查工作;依法查处涉外案件。

负责对入境人员的户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外事活动。

综合管理机构包括;

10、政治处(副科级)

负责公安内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全局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外宣传工作;精神文化建设工作;根据党委决议抓好机关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警务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宣传科。

11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内设控申科。

1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公费医疗等日常行政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派出所

派出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原则上实行“一乡(镇)一所”。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等项管理;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纠纷;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并破获刑事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项工作职责。

全县设17个派出所,即:安肃派出所,八四派出所,南张丰派出所,崔庄派出所,大因派出所,遂城派出所,大王店派出所,高林村派出所,漕河派出所,东史端派出所,正村派出所,户木派出所,瀑河派出所,留村派出所,义联庄派出所,东釜山派出所,巨力园区派出所。

(三)监管场所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看守所、拘留所两个监管场所,看守所负责刑事拘留,逮捕人犯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拘留所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徐水县公安局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24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科级以下领导职数153名,包括由副科级高配为正科级的职数13名,副科级职数 84 名(含由股级高配为副科级的81名),股级职数56  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科级以下领导职数按备案表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机构规格,按照市编办《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要求,刑事侦察大队(挂徐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规格为正科级,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均为副科级规格,看守所、拘留所、各派出所及其他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均为股级规格。

(二)县公安局警力配备。

按照科学配置警力,发挥警力最大效能,确保警力下沉的原则,县公安局基层所队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建制乡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于5人,建制镇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于10人,城区派出所每所警力不低于20人。

     附:徐水县公安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备案表

 

 

 

                                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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