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市政府2013年第三批与2014年第一批公布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和《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保审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承接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对衔接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并及时制定相关承接事项的审批工作规范、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衔接到位,确保审批工作不脱节。
二、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管理脱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公开力度
此次取消、承接的事项要在徐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有关单位网站、公开栏及办事窗口予以公布,公开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附件1.衔接国务院取消和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河北省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承接保定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