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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权力清单

信息来源:徐水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5-12-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行政征收 243001 征收垃圾处理费 执法局 环卫所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 徐政[2010]14号《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施意见》
行政处罚 241001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2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3 在城市内的公共场所、街道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4 城市道路两侧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5 禁止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6 城市内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沿街门面、霓虹灯、招牌、画廊、广告牌(栏)、雕塑等),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7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8 城市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清除。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09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0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1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2 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3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等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4 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5 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6 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7 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没有密封、包扎、覆盖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8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19 占用或者擅自变更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0 不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1 及时清扫和铲除责任区内的积雪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2 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3 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4 在市区饲养宠物,所产生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5 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6 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7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8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29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0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1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2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3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6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7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8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39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1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2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3 (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二)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三)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的;(四)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未改造或者重建,或者在拆除重建时未建临时公厕的;(五)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县执法局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4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5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6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7 县执法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8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49 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0 已建成的公园,园林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1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2 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没有对死亡树木及时清理,并补植更新。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3 对擅自改变公园内独特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的风貌和格局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4 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5 未经批准,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擅自修剪树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6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7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8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59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0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1 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2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3 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4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三)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图纸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5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6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7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八)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九)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十一)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十二)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8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务、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69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0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1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未经同意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施工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2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未经同意并采取技术措施擅自通过城市桥梁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3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4 排水户未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5 排水户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6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7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8 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79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0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1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2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3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4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5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6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8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89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0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1 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2 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取用城市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前,已取用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未按规定重新核定取水量的;凿井工程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超计划取水的;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未按规定交纳城市水资源费的。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建设部《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3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4 未采取消声措施,产生的噪声(限于市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5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期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未取得县执法局证明。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6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7 对向城区河道、水面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县执法局进入现场行使环境监督检查权,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099 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0 在市区广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等,擅自从事无照经营的商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1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2 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指定的位置摆摊设点,不得乱搭乱盖,不得影响市容和污染环境,不得破坏文物、公用设施和树木、绿地。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3 在城市行车道路以外的人行道、桥梁、广场及一切禁止乱放车辆的位置停放机动车辆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4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非机动车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5 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6 未经许可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7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歌舞厅、电子游艺厅)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8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09 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十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10 未经批准营业性演出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11 在河道、湖泊、淀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12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第三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41113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执法局 综合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当事人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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