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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徐水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5-12-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保定市徐水区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1、负责局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税政征管科

 

2、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

3、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等工。

5、负责地方各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6、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7、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8、指导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2

制定全区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调查了解全区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

税政征管科

 

2、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

3、拟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3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办公室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

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税收执法情况

监察室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

3、协助局党组搞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

4、指导和管理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业务培训

6、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7、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审理

8、负责纪检监察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组强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1、负责辖区税收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税源监控分局

 

2、落实省市局评估任务,实施评估分析、稽查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税收预警工作,组织派发、落实省市局预警任务,组织后续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1、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

收入规划核算科

 

2、汇总分析辖区内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3、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

4、负责管理地方税收票证、机关财务、本系统财务审计

5、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7

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1、负责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稽查局

 

2、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3、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及转办工作

4、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

《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某企业依法成立后,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企业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向地税部门传递应征计划,由地税部门征收,如果发生欠费,由地税部门负责欠费催缴工作。

区地税局

负责征收工作;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

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计划

区地税局

对年度征收计划计划提出意见

区财政局

牵头组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地税局对年度征收计划计划进行最终审核,报上级审批备案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

 

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核定

 

《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某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保障金具体数额后,由地税机关进行代征,对于欠缴保障金所产生的滞纳金,由财政部门予以加收。用人单位对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不服,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地税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区财政局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监督

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纳税信用评价

 

区国税局

联合区地税局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

对于查帐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其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

 

区地税局

联合区国税局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4

协调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区国税局

 

联合区地税局贯彻、落实、起草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5320号)

对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管理中心与国税局、地税局两局的关系,研究决定有关本地区税务代理的重大事项,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资格资质的审核认定,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区地税局

联合区国税局贯彻、落实、起草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5

 

税政管理

 

 

区法制办

 

负责对区地税局起草的政策文件组织审议后由区地税局上报和下发。

冀政办〔200988

我区对区域范围的房地产业专项清理,由区地税局起草,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会签,区法制办审批,区政府批准,出台相关清理方案

区地税局

联合区国税局贯彻、落实、起草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三、事中事后管理制度

(一)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征收分局

2、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主体、征收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

3、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4、监督检查措施

a、税收执法质量考核;b、加强日常监控;c、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监督检查程序

区局监察部门抽查

6、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二)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

2、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法、合理

3、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4、监督检查措施

a、税收执法质量考核;b、加强日常监控;c、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监督检查程序

区局监察部门抽查

6、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三)对社会保险费行政强制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

2、监督检查内容

事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法、裁量是否合法、合理

3、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4、监督检查措施

a、税收执法质量考核;b、加强日常监控;c、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监督检查程序

区局监察部门抽查

6、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四)对核定应纳税额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征收分局、管理分局

2、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核定税额条件,核定税额程序是否合法,核定的税额是否合理。

3、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督察

4、监督检查措施

a、税收执法质量考核;b、加强日常监控;c、实施执法督察,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监督检查程序

区局监察部门抽查

6、监督检查处理

税务人员未按规定行使权力的,对实施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决定有误的应予以更正,行政裁量不合理的应予以变更。

 

 

四、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纳税咨询

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征收分局

8662928

投诉、举报

负责受理服务投诉、干部违纪投诉、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发票举报等投诉举报

监察室

8685320

意见反馈

负责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建议及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反馈有关部门

各管理分局、征收分局

8662928

税收宣传

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税收新闻,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讲解,以满足公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税

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8685456

调处争议

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调节、处理纳税人税收争议

税政征管科

8671910

涉税违法案件举报

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

稽查局

86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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