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诺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行政许可 | 23000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发(许可) | 安监局 | 监管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企业 | 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3000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安监局 | 监管股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九条 | 企业 | 15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231001 |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 安监局 | 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92、94-103、105、106、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0-74、76、78、80、81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5-78、80、82、84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38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22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5-38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52-55、57、60条;《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35条;《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30-31条;《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35-37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2-50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5-51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5-29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7-29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31-36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0、31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5-27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13-14条 | 企业 |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80日 | 根据实施依据中规定的处罚标准,按违法行为的发生情况实施不同标准的处罚 | |
其他 | 23900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审批 | 安监局 | 监管股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 企业 | 即办 | 不收费 | |
其他 | 239002 |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 | 安监局 | 监管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企业 | 即办 | 不收费 | |
其他 | 239003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或备案 | 安监局 | 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第五、七、八、十条 | 企业 | 15日 | 不收费 | |
其他 | 23900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备案 | 安监局 | 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 | 企业 | 15日 | 不收费 | |
其他 | 239005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 安监局 | 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 企业 | 15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