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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县委编办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雄县编办 发布时间:2020-09-09 发布者:雄县编办

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雄安办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人民团体、乡镇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上报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股级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

(五)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并上报经济开发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新区党群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党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省委、新区党工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县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二)机构编制股。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参与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县直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县直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省、新区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宜;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乡镇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并组织实施;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和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县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委编办机关编制9名(行政编制5名、锁定事业编制4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雄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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