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1-26 点击次数:?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1 .单位公章由县委授予,内部印章的刻制均须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 .公章启用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各类印章必须专人保管。
1 .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的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接交人、监交人。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
1 .单位名称变动;
2 .公章使用损坏;
3 .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重要报表,上报的总结、会议落实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报表等编委办公章;以编委会名义发文加盖编委章;
2 .凡属党支部业务工作的加盖支部公章;
3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公章。
(二)使用程序
1 .单位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证明材料等用章都必须先经主要领导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用时需将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没有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档案(资料)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