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机构编制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发布时间: 2017-12-20 点击次数:?
【字体:

邯郸市永年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事项名称 监管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1 0100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 01002 企业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六十五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 01003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 01004 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 01005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及其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6 01006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7 01007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8 01008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本办法办理营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监督外国企业是否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9 01009 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食药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食药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食药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0 01010 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得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集体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三)违反核准登记事项或者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和私分财产的;(五)其他违法行为。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1 0101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2 01012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50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3 0101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4 01014 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5 01015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6 01016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制剂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7 01017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8 01018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发、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食药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食药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19 01019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69: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批准。70: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批准。下放实施管理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0 01020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1 01021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换证、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工商食药部门、工商食药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2 01022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含换证、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工商食药部门、工商食药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3 01023 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换发、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4 01024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5 0102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购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6 01026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7 01027 国产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首次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8 01028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 第二项 自发文之日起,凡新开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省级工商食药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工商食药部门按照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并参照原生产许可的标准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已向省级质监部门提出新开办申请且审查符合要求的,转由省级工商食药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29 01029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0 0103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1 01031 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2 01032 药用辅料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药用辅料注册。实施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3 01033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7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4 01034 化妆品生产许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5 01035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6 01036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82项: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7 01037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8 01038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第11项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逐步下放省级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39 01039 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0 01040 进口药通关单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1 01041 国产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2 01042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71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3 01043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4 01044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2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5 0104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3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6 0104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4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7 01047 食品流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工商食药部门、工商食药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8 01048 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49 01049 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批准(1.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单位批准;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0 01050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的,应当在签署委托生产合同后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1 01051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食药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2 01052 化妆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核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3 01053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关于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相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械〔2006〕5号) 三、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其质量标准正在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制定中,在该标准颁布执行前,暂不对该方法制取的氧气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也暂不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但其分子筛制氧设备必须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同时必须符合YY/T0289-1998(《医用分子筛制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供临床医疗使用。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4 01054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发、变更)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职能调整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审查。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5 0105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6 01056 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申请与再注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药包材生产申请的,应当在完成药包材试制工作后,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药包材生产再注册申请的,应当填写《药包材生产再注册申请表》,同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照原申报程序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进行注册检验。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7 01057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8 01058 国产药品再注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药品再注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再注册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再注册的规定的,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工商食药部门 工商食药部门
59 0105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办法的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当地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河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省计委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质监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60 0106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 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主要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质监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安全监管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61 0106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们会同公安、工商食药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食药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教育部门
62 01062 河北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公安部门            
63 01063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主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海关、价格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公安部门            
64 01064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食药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食药部门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二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食药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主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5 01065 职业中介机构许可审批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主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6 01066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7 01067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项 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主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物价部门、卫生计生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8 01068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度审核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项 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十三条 劳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主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物价部门、卫生计生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9 01069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有关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70 01070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主要监管部门:农业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边防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农业部门
71 01071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食药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食药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主要监管部门:林业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林业部门
72 01072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工商食药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食药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食药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林业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林业部门
73 01073 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食药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商务部门
74 01074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及备案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商务部门
75 01075 商务部门负责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76 01076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食药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商务部门
77 01077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食药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商务部门
78 01078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商务部门
79 01079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具体负责本地区鲜茧收购经营者的资格认定,颁发《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向社会公布,并报商务部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不得下放。
工商食药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鲜茧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商务部门
80 01080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1 01081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2 01082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3 01083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4 01084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5 01085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6 01086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7 01087 外国及港澳台表演团体、个人来河北在歌舞娱乐场所和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8 01088 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文化部门
89 0108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食药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文化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食药部门、电信管理部门
文化部门
90 01090 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
第三十七条 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主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
91 01091 医疗广告的审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卫生计生部门
92 01092 法规汇编正式出版的审批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 根据工作、学习、教学、研究需要,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编印供内部使用的法规汇集;需要正式出版的,应当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除前款规定外,个人不得编辑法规汇编。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根据不同情况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食药部门依照职权划分可以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二)停止出售;(三)没收或者销毁;(四)没收非法收入;(五)罚款;(六)停业整顿;(七)撤销出版社登记;(八)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监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93 01093 部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食药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食药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卫生和工商等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质监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质监部门
94 01094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 工商食药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监管部门:粮食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价格部门       粮食部门
95 01095 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军供网点认定后的供应条件、义务履行等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对军供网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军供网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批评、通报,同时发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一) 供应部队的粮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军供质量标准;(二) 军粮周转库存不足,影响军粮供应;(三) 军粮补贴款未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财务账目不清,对外提供担保或替他人贷款;(四) 拖欠军粮统筹配送货款;(五) 军粮供应手续不健全,报表及统计资料报送不及时;(六) 扰乱军供秩序,收取不合理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七) 军粮供应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改变,达不到供应要求,影响军粮供应;(八) 未按要求定编定员,专业人员未按有关法规持证上岗;
(九) 存在安全、泄密隐患,发生安全、泄密事故;(十) 发生问题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十一)利用军粮供应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其他影响军粮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军供网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并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二十条之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达标;(二)未执行军粮供应有关规定,发生军粮断供事故;(三)挤占、挪用军粮补贴款;(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军粮补贴款损失;(五)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军粮补贴款;(六)出租、出借军粮供应资格证明;(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八)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军粮供应资格。
粮食部门 粮食部门
96 01096 旅行社(国内和入境)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旅游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价格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旅游部门
97 01097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部门:旅游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价格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旅游部门
98 01098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食药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检验检疫部门
99 01099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食药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配合监管部门:工商食药部门
邮政管理部门
来源:永年区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