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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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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和驻区中央、省、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及驻区中央企业、省、市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林业和草原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水务局、林业和草原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和草原部门、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应急救援信息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灾害救援和物资保障股。监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工商贸危化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编制27(行政编制9,锁定事业编制18名),股级职数7名(含应急指挥专员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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