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2016〕24号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59号)中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此次市政府承接并进一步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中,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接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严格规范程序,根据承接事项的不同特点,逐项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联系,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搞好对接,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接收的行政权力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公开公示,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将新接收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附件:营子区衔接省、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