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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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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2016]60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

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99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省政府取消下放73项行政权力事项中(取消26项,下放47项),区政府各部门衔接14项(取消8项,承接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按时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将衔接文件及目录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调整。对此次衔接取消接收行政权力,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2. 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项)

 

 

                              2016年11月7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省取消

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衔接部门

区级项目编码

我区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备注

1

申请筹备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审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区民政局

05001项子项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

 

2

《林权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四十七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126003

林权证核发

行政确认

林权登记申请人

 

3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区安监局

16005

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4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区安监局

16006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5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区安监局

16007

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区安监局

161181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区安监局

16118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区安监局

16118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区安监局

161184

对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附件2

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原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接收后实施部门及科室

项目类别

许可对象

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实施机关

衔接备注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区住房和城县建设局建管办

行政监督

——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县级实施。根据承市政字[2015]125号,市已于2015年自主下放至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项目名称为“施工图纸审查备案”,此次再次予以明确。

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528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第18号)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办

行政许可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2个工作日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区级实施。并入我区“09003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为其子项。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2010730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 第二十六条

营子区园林局

其他类

相对人

法定:1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区级实施。纳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编码为:129011。区级审批办理范围为区园林局施工项目。

4

省畜牧兽医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畜牧股

行政许可

——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级实施,市级衔接,并进一步委托下放至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1203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子项。

5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4修订)第三十二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林业股

行政确认

——

法定:无
承诺:—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县级实施。原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6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外)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9号)第二十五条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农业股

行政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的5个工作日
承诺:出具鉴定结论之后的5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接下放市、县级实施。原来省、市、县都有此项权力,此次明确市、县具有,省里不再有此项权力。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鹰手营子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