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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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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市级标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依法转发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配合市级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落实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

(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划入到区应急管理局。

(三)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裕华区分局。

(四)水资源以及林业相关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部门。

(五)根据《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管委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石机编〔2018〕7号)市水务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能划入市城管委,随着我局不再承担此项职能。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及后勤工作;汇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关系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外来函、件的登记、传阅、催办,内部文件的编号、印发和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保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农业农村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搞好全区农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农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措施;做好全区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开展蔬菜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参与组织种植业惠农政策的落实;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业生产安全监督;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指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市级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工作;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审查、立项与申报;畜牧、饲料、兽药等行业生产安全监督;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村级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协调、督导、考核改革工作;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水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年取水量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自备井取水单位用水计划、水量核定等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水资源税以电折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设主任1名(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区农业农村局科级干部兼任,1名由区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度、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含区河长制办公室行政编制)。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十条  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