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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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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17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挂地震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教育、科技和地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拟订教育、科技和地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科技和地震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四)负责组织对高中及高中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进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一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防震减灾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防震减灾建设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辖区内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山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和社会建设。

(十二)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五)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执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预报方案。

    (十七)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        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

    (十九)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

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

建立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制定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应急和救助装备储备和调用方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参与辖区的抗震救灾及救援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建立专业和志愿者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二十)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办理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教育系统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机构编制、教师资格认定、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三)科技地震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和地震方面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县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法;编制全县科技和地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同人事部门做好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阳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