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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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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19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强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五)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强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民政、民族宗教和侨务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跨地区社会团体和驻县中省直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县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自谋职业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县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核实、评估、汇总、上报全县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承办中央、省、市拨付的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的转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级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议政工作,推进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总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负责全县各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工作,代县政府调研和审核报批乡、镇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的具体工作。

(十)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办全县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处理各乡(镇)之间和邻省、市边界线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福利机构认定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区福利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审报、宏观管理、检查,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县级福利彩票资金的管理;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设备修缮、购置和更新以及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管理及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全县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 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进步和发展事宜;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和鉴定;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干部。

(十七)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审核批准属于政府管理的宗教方面的对内对外事务;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八) 负责全县侨务事务管理工作。

(十九)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管理、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会务、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侨务法制宣传、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侨务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侨务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本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评估和汇总上报,根据灾情程度建议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转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程,拟订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中央、省下达和市拨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承办国内、省内对本县救灾捐赠款物及赈灾义演募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四)优抚股

拟订优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等级申报及伤残人员的提等申报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检查和监督全县优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退役士兵(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自谋职业等工作;拟订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民建股

 提出全县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议政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生产股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社区福利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报、宏观管理、检查,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跨地区、驻县中省直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民族宗教侨务管理股

负责民族、宗教、侨务事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