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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6-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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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备注

 

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

行政审批局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八条(8
2.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

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0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行政审批局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十七条
4.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行政审批局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
4.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05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报告

行政审批局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06

审计报告

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07

清算报告

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08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报告

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09

审计报告

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10

清算报告

行政审批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服务性环境监测

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13

排污许可

服务性环境监测

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14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行政审批局

1.《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2.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环总〔2015274号)第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15

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产面积测算

行政审批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字第131号)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16

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

行政审批局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自201031日起实行)

具有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具有图审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1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排放污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行政审批局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22

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行政审批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68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11条、第22                
3.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8条、第9条、第10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第2条、第9条、第10                
5.
《河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冀水资〔20033号)第2条、第6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0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
《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4.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5.(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5.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1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第二十五条
3.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省政府令〔2011〕第17号、〔2013〕第2号修正)
4.
《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3.4

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2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具有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资质培训

行政审批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取消指定,扩大市场竞争范围

2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26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场所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27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28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行政审批局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
《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29

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

行政审批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具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30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行政审批局

1.《安全生产法》
2.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1529号)

具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31

非煤矿山安全验收评价

行政审批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具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32

在用设备检测检验

行政审批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行政审批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具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3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行政审批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具有甲级或乙级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35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36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

行政审批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第八条、第九条
2.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61号)第七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37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变更)

验证企业注册资本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38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检测

公安局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留程序不变

39

采矿权转让审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0

矿产资源勘察情况报告

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41

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定界图

国土资源局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院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石家庄市土地利用规划院保留挂钩,今后不再从事提供临时用地审批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定界图业务,由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实施

4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函)核发

规划报建地形图及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测绘

城乡规划局(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43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等技术支持性文件

城乡规划局(住建局)

具有规划、交通、市政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44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用地红线图测量

城乡规划局(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45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技术支持性文件

城乡规划局(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具有相应规划、建筑、市政等设计资质或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4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含电子校核、日照分析校核等)

城乡规划局

1.《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具有相应规划、建筑等设计资质或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4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方案技术支持性文件

城乡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具有相应规划、建筑、交通设计资质或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48

用地红线图测量

城乡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49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5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
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5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3.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52

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6.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7.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保留程序不变

5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五条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54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5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当地气象台出据的施放期间天气情况证明

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十七条第四款

当地气象台

保留程序不变

 

来源:赞皇编办
责任编辑:赞皇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