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6 点击次数:?
赞政办发〔2017〕 37 号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4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同时,由于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和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等原因,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有较大调整,经过此次衔接和调整后,县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计55项(其中,行政审批局37项,公安局1项,国土资源局3项,城乡规划局7项,交通运输局4项,气象局3项)。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公开公示。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
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赞皇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
单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1项)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调整结果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