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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7-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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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国家登记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有关规定的方案》,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县登记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取消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并按要求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县登记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办资金验资确认登记”等改革。

我们充分利用网站、qq群、公共邮箱等宣传媒介,将改革关文件内容进行了转载,同时还印发了《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广泛发动宣传,使各单位及时了解修订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文件,宣传改革的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从而进一步统一各单位思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至今年3月底,全县173个已经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网上年度报告并换发5年期证书。

此次改革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基层,有效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进一步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同时也减轻了登记机关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有效地提高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效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由原来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必将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缺乏积极主动性。

一些事业单位不积极主动参加年度报告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根本原因还是年度报告对事业单位的客观约束力太弱,参加与否,不影响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导致一些事业单位懒散拖拉。

2、注销登记难以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合并、改制或撤销后,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时间拖的太久,人员变动和材料缺失,给注销登记带来一定的困难。

3、设立登记存在局限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该具备法人条件财务独立,而实际情况是,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依法进行法人登记,造成一些业务无法开展,从而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4、监督管理措施乏力。

尽管《条例》赋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诸多监督管理责任,但因受权有限,且受到体制因素、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手段不够有力,一旦出现问题,登记机关在进行监督管理时,如果有关方面不配合,就很难奏效。从其运行效果方面估量,无论是对事业单位法人行为的监督,还是对登记程序要求的把握均存在明显的不足。

5、监督管理队伍薄弱。

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登记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到位。多数县区登记机关存在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状态下,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精力得不到保证,措施也难以到位。第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性质及归属不配套。根据《条例》的授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理应定性为行政执行机构,纳入国家机关序列。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各县区登记机关多数为股级事业性质,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体制不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机构地位及权威性,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建议

1、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全面理顺管理、监督主体体制。

针对年检不积极主动的单位,仅靠登记管理部门的力量不能彻底解决,需要得到联合多方力量合力根治的政策支持,在这个前提下,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整治:一是没收法人证书正副本;二是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其银行账户;三是把事业单位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报告作为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之一;四是把事业单位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及时变更注销纳入对其举办单位的年度考核。将接受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的情况与单位资质评定、考核等次评定挂钩,与相关人员、尤其是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晋升、政治荣誉挂钩,增强工作落实的力度。对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有必要的处罚手段。

2、加快登记管理队伍建设进程,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精心打造三支队伍,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三支队伍即:登记机关管理队伍、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和社会监督员队伍。登记机关管理队伍建设着力在健全机构、理顺体制上下功夫。从登记工作的程序要求和工作量着眼考虑,登记机关均应独立建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少于3人,以实现登记工作受理、复审和核准分开的目标。根据登记部门的功能定位, 统一由事业机构变更为能够独立执法的行政机构,同时赋予登记部门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牵头职能。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