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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行...

发布时间: 2015-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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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2015〕65号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3号),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目录的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行政许可目录的详细、准确。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确定保留的事项,做好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的实施、公开、提议调整等相关工作。

二要及时调整目录事项。行政许可目录的管理遵循“动态调整”的原则,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依法调整、新设、设定依据废止或者修改、依法取消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等情况,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要尽快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实、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相关内容、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畅通收集意见建议、受理举报投诉的渠道。收到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的部门,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报送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要严肃相关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目录中的行政许可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减少,不得擅自改变权限、范围和条件,更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环节分解实施。对违反《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并公开曝光。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