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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5-07-13 

张政办〔201325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29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9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下放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将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下放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3.将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保健食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中的初审权和现场验收权下放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含酒类食品)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

3.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开具职责;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职责;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国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权限负责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按权限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

(十)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四)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研究;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分析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注册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负责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制剂的受理上报;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再注册的初审、上报及标签说明书的备案;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和抽验工作。

(八)药品生产监管科

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药品(含特殊管理的药品)生产环节;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变更资料的初审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

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监管药品的流通环节;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辖区内药品质量抽样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抽样;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样。

(十二)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监测和违法广告的移交、上报。

(十三)应急管理与科技信息科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平台维护。

(十四)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指导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定局内财务、会计、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等财物管理和会计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

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8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即将组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建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即将组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协调配合的机制。另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其中正科级19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的职责、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职责与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机构,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与市农牧局、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局、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牧局、林业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建议,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  日印发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