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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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衔接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其他事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或省政府部门,无需衔接。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不得指定中介服务,并在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