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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7-05-12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7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11项,包括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1项、调整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落实到位。对已公布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要将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在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予以增减,并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提升衔接水平。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严格督查问责。强化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不执行委托手续,擅自处置行政权力等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取消的事项未取消,应下放的事项继续保留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承接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doc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5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