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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各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县区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县区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市级以上开发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以上开发区、管理区、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