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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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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发〔2015〕7号),设立张家口市桥东区发展改革局(挂桥东区农业委员会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将区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承接和取消市政府公布的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引导全区农业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制定和实施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共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区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区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区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省及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及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和粮食宏观调控、行政协调、行政监督、行业指导和粮食流通统计的职能;负责区管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定,核发、审验收费许可证;负责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及上级机关和其它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种违反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全区价格管理人员和企业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十)承担区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化肥和食盐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 负责全区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种子监督检疫、植保和农业区划等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品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的职责。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饲料管理、兽医防疫、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动物检疫检验、兽医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十六)审查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对兽医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并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林业生产、林木检疫、野生动物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沙尘暴监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增加林区野外生产用火、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批准进入林区证明核发,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职责。

(十八)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负责全区农村防汛、防雹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桥东区发展改革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年度总结、考核;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好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的相关报表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监管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指导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指导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三)规划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件课题研究;分析监测全区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区品牌建设工作。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桥东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桥东区重点项目办公室是桥东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申报争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稽查、调度、考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反馈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协助省、市重点办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前期股

负责项目包装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下达,跟踪调度项目包装工作进度,并按要求对项目包装工作进行考核。负责编制申报中央、省、市投资项目;积极帮助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跟踪调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严格监管资金落实。负责招商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包装、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对在我区投资项目提供相关协调服务。     

(六)节能办公室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的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编制下达全区节能目标考核计划,分解落实年度节能工作考核指标;监管全区节能工作动态,加强节能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负责节能年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价管理股

负责审定区管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负责监管市场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种违反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八)农村工作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业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的宏观管理、城乡统筹、土地流转等工作。承办区农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股

负责全区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农机管理、种子监督检疫、植保和农业区划等工作。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品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的职责。

(十)产业办公室

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主导产业的规划、调研、指导;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及银企对接等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股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桥东区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股级11名,副股级1名(物价管理股)。

五、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