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发布时间: 2015-10-12 点击次数:?
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发〔2015〕7号),设立张家口市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负责落实住宅建设、房屋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市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力度,并按照房改政策、安居工程的有关政策,做好居民的解危减困工作。
(三)负责实施全区城市住房改造工程,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旧小区的改善工作,改善辖区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负责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规范物业管理机制。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维修养护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的购建、租赁、维修及管理;负责困难居民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核减;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事宜。
(七)加强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质的审批及全区集中供暖的协调。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文秘、档案、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信访、重点工程以及全局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财务劳资股
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统计工作,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各险种及住房公积金测算审核、年统考核、及职工技术教育、岗位培训、申报考试,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劳资工作。
(三)房管工程股
宣传房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经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征收、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工程统计、预算和审批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事宜,安排工程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稽查保卫股
负责廉租住房的购建,负责困难居民住房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及廉租房的租赁与管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廉租房和公有住房的合理使用,避免转租转让;负责全局隐患排查、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
三、人员编制
桥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