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
发布时间: 2016-12-02 点击次数:?
涿机编办〔2016〕8号
涿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和《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张审改办〔2016〕1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应取消5项涉及我县的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并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中介服务取消后,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涿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衔接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取消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1 |
0100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勘测定界 |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 |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图件、表格 |
“0100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中的一部分 |
2 |
06005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第十二届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 |
22004 |
除国家、省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外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含“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取消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4 |
22005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含“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5 |
22005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含“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涿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