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
发布时间: 2016-12-02 点击次数:?
涿政办〔2016〕22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及市政府部门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及市政府部门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3号),现对省政府再取消、下放的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共计12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8项(直接下放7项,委托下放1项)。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启动市政府暂停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未涉及到我县行政许可事项。
县政府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对接事宜,对提出取消的权力事项要严格对应取消,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县政府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项)
2.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涿鹿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类别 |
备注 |
变更情况 |
1 |
02003 |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政许可 |
|
衔接取消,将“02003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审查”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 |
2 |
198005 |
《林权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四十七条 |
县林业局 |
行政监督 |
取消林业部门《林权证》的核发,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相关登记发证工作 |
衔接取消,将县权力清单中的“198005《林权证》核发”取消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类别 |
备注 |
变更情况 |
3 |
22004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
县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
衔接取消,将“22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 |
4 |
22005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
县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
衔接取消,将“2200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 |
附件2
涿鹿县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权力类别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备注 |
变更情况 |
1 |
068013 |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
行政监督 |
下放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承接,纳入县权力清单中,新增项目编码“068013” |
2 |
069001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 第二十六条 |
其他类 |
下放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承接,纳入县权力清单中,新增项目编码“069001”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权力类别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备注 |
变更情况 |
3 |
06018 |
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第18号)第二条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60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一部分 |
承接,加入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60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 |
4 |
07020 |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
《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县交通运输局 |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项目编码“07020” |
5 |
07021 |
在航道上(内)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 |
《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第十五条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县交通运输局 |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项目编码“07021”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权力类别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备注 |
变更情况 |
6 |
无 |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第八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八条、第十二条 |
行政许可 |
委托 |
县农牧局 |
畜牧办开展此项工作 |
承接,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7 |
095001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第二十五条 |
行政裁决 |
下放 |
县农牧局 |
|
承接,纳入县权力清单中,新增项目编码“095001” |
8 |
196001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行政确认 |
下放 |
县林业局 |
原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承接,纳入县权力清单中,新增项目编码“196001”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