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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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5-22 点击次数:?
衔接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42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 | 0500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部委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行政规章:《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 已取消部分(原名称变动) | 涿政办〔2015〕14号 | |||
2 | 0500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委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 行政规章:《河北省人才市场条例》、《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3 | 07012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部委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7号)第六条、十五条 | 后置 | 三类维修企业 | 涿政办〔2015〕14号 | ||
4 | 09005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七十七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5 | 09006 | 县农牧局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第二十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6 | 09014 | 县农牧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四章之二十二至三十一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7 | 09020 | 县农牧局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1992年第98号修订)第七条、第十一条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
承接 | 授权实施 | 涿政办〔2015〕14号 | ||
8 | 09021 | 县农牧局 |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 | 承接 | 属地管理 | 涿政办〔2015〕14号 | ||
9 | 10001 | 县商务局 | 河北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取消 | 涿政办〔2015〕14号 | |||
10 | 10002 | 县商务局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2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8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委规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1 | 11001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九、十、十三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2 | 11002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经营复印、打印业务单位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九、十一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3 | 11004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商务部第52号令)第十、十一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4 | 11006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5 | 11009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批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6 | 11010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歌舞厅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7 | 11011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电子游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8 | 11012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经营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九、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六、八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9 | 11020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变更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九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20 | 11021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21 | 11022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项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22 | 12002 | 县卫生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1987年4 月1日国务院发布) 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23 | 12003 | 县卫生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 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24 | 12004 | 县卫生局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 | 12004-01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设置独资医疗机构(医院)、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许可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许可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2项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部委文件:《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72号)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12004-02 其它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25 | 14006 | 县地方税务局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 取消 | 涿政办〔2015〕14号 | |||
26 | 14008 | 县地方税务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9项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27 | 14009 | 县地方税务局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28 | 14010 | 县地方税务局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29 | 14011 | 县地方税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30 | 14012 | 县地方税务局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31 | 14013 | 县地方税务局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32 | 14014 | 县地方税务局 |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承接 | 涿政办〔2015〕14号 | |||
33 | 15003 | 县国家税务局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取消 | 涿政办〔2015〕14号 | |||
34 | 17008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食品流通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35 | 18002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36 | 19009 | 县林业局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37 | 21001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餐饮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 部委规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二、三条 | 后置 | 下放大专院校食堂许可 | 涿政办〔2015〕14号 | ||
38 | 21003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产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第八条 | 取消 | 涿政办〔2015〕14号 | |||
39 | 22001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部委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40 | 25002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部委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第四条、人大《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行政法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 | 新增 | 涿政办〔2015〕14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41 | 25002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省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信节[2011]259号) |
取消 | 涿政办〔2015〕14号 | |||
42 | 26001 | 县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五条。 | 后置 | 涿政办〔2015〕14号 | |||
衔接张家口市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 | 02006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1.《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一条第一款 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63号)第一条 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冀民函〔2013〕44号) |
承接 | 新增项目编码“02006” | 涿政办〔2015〕21号 | ||
2 | 0500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 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
承接 | 新增项目编码“05006” | 涿政办〔2015〕21号 | ||
3 | 06019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十一届省人大第十一号公告)第四十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14号)第十四条 |
补充依据 | 涿政办〔2015〕2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4 | 07004 | 县交通运输局 | 铁轮车、履带车及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同意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取消 | 市交通局收回“高速公路、市管公路范围内的同意”此项权限 | 涿政办〔2015〕21号 | ||
5 | 11016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第十七条 | 名称变更 | 涿政办〔2015〕21号 | |||
6 | 11023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2项 | 承接 | 新增项目编码“11023” | 涿政办〔2015〕21号 | ||
7 | 11024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3项 | 承接 | 新增项目编码“11024” | 涿政办〔2015〕21号 | ||
8 | 11025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承接 | 新增项目编码“11025” | 涿政办〔2015〕21号 | ||
9 | 16003 | 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发〔2007〕106号,冀法审〔2007〕17号)第四条;《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4﹞第12号)第八条 |
补充依据 | 涿政办〔2015〕2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0 | 16004 | 县环境保护局 |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地方法规:《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取消(部门要求) | 与16001合并,取消此项 | 涿政办〔2015〕21号 | ||
涿鹿县清理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6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文件 |
1 | 02006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规章:《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一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63号)第一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冀民函〔2013〕44号) |
调整为行政许可 | 涿政办〔2015〕31号 | |||
2 | 0500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 部委规章:《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3 | 06030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提出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方性法规:《张家口市城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4 | 06031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方性法规:《张家口市城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5 | 06032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文件 |
6 | 06033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7 | 06034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8 | 09019 | 县农牧局 | 职业技能鉴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方性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53号 第二、三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9 | 10005 | 县商务局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2011〕第16号第七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10 | 11026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 | 取消 | 涿政办〔2015〕31号 | |||
11 | 11027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三级文物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取消 | 涿政办〔2015〕31号 | |||
12 | 14003 | 县地方税务局 | 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下)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13 | 14004 | 县地方税务局 | 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文件 |
14 | 14005 | 县地方税务局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 调整为行政许可 | 涿政办〔2015〕31号 | |||
15 | 14007 | 县地方税务局 | 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取消 | 涿政办〔2015〕31号 | |||
16 | 14008 | 县地方税务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9项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17 | 14009 | 县地方税务局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18 | 14010 | 县地方税务局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19 | 14011 | 县地方税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20 | 14012 | 县地方税务局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21 | 14013 | 县地方税务局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文件 |
22 | 14014 | 县地方税务局 |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行政规章:《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23 | 15002 | 县国家税务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门规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 取消 | 涿政办〔2015〕31号 | |||
24 | 15004 | 县国家税务局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调整为行政许可 | 涿政办〔2015〕31号 | |||
25 | 21006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关于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相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械字[2006]5号 | 取消 | 涿政办〔2015〕31号 | |||
26 | 23002 | 县档案史志局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部委文件:《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第八条 | 转为日常管理 | 涿政办〔2015〕31号 | |||
涿鹿县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暂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31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文件 |
1 | 02004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举办跨设区的市、跨县超过宗教活动场所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河北省省宗教事务条例》二十九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 | 02005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建筑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条例426号第二十五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3 | 06009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第二十九条 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23号)第四十二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4 | 06010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第三十一条; 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23号)第三十五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5 | 06013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6 | 06014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规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六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文件 |
7 | 06019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十一届省人大第十一号公告)第四十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14号)第十四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8 | 06023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十一届省人大第十一号公告)第四十一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9 | 06029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十条、第十二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0 | 07011 | 县交通运输局 |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37号)第四条、第八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1 | 09007 | 县农牧局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核、批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第二十九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文件 |
12 | 09008 | 县农牧局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五项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3 | 09012 | 县农牧局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部委规章:《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4 | 09013 | 县农牧局 |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及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5 | 09015 | 县农牧局 | 对草原防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130号)第二章之十六至二十二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6 | 09016 | 县农牧局 |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7 | 09017 | 县农牧局 | 捕捞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部委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文件 |
18 | 11005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七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19 | 11006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0 | 11007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1 | 11008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2 | 11015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拍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四百五十八条; 部委规章:《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第三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3 | 11018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4 | 11019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5 | 11021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 文件 |
26 | 11022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项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7 | 11023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2项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8 | 11024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3项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29 | 11025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30 | 19007 | 县林业局 | 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31 | 19008 | 县林业局 |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暂停 | 涿政办〔2015〕31号 | |||
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 | 03008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 | 补充依据 | 涿政办〔2015〕32号 | ||
2 | 03009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 | 补充依据 | 涿政办〔2015〕32号 | ||
3 | 07001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令[2004]第412号)第112项 | 部分改为后置 | 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改为后置 | 涿政办〔2015〕32号 | ||
4 | 07010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八、九、十条 | 改为后置 | 不含跨县区范围运输 | 涿政办〔2015〕32号 | ||
5 | 07019 | 县交通运输局 | 初领《道路运输证》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 | 涿政办〔2015〕32号 | |||
6 | 11019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 改为后置 | 涿政办〔2015〕32号 | |||
7 | 07004 | 县交通运输局 | 铁轮车、履带车及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同意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更正为部分取消 | 市交通局收回“高速公路、市管公路范围内的同意” | 涿政办〔2015〕32号 | ||
涿鹿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7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1 | 03007 | 县公安局 | 爆破工程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三十二条 | 取消 | 由市级审批 | 涿政办〔2015〕43号 | ||
2 | 03016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使用单位的购买和运输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3 | 12009 | 县卫生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二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4 | 12010 | 县卫生局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三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5 | 12011 | 县卫生局 | 放射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6 | 22004 | 县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7 | 22005 | 县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 | 新增 | 部门申请 | 涿政办〔2015〕43号 | ||
涿鹿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
一、县政府部门实施的事项(4项)取消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 目名 称 | 项目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文件 | |||
1 | 17005 | 县工商局 | 户外广告登记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涿政办〔2016〕12号 | ||||
2 | 10002 | 县商务局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涿政办〔2016〕12号 | ||||
3 | 14005 | 县地税局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涿政办〔2016〕12号 | ||||
4 | 11009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涿政办〔2016〕12号 | ||||
涿鹿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 注 | 文件 | ||
1 | 12002 | 县卫生局 | 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1987年4 月1日国务院发布) 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将原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更改 | 涿政办〔2016〕12号 | |||
2 | 18001 | 县财政局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 将原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更改 | 涿政办〔2016〕12号 | |||
3 | 18002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部门取消 | 涿政办〔2016〕12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 注 | 文件 | ||
4 | 18003 | 县财政局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部门取消 | 涿政办〔2016〕12号 | |||
5 | 24001 | 县发展改革局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14]1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
将子项进行删除,同时修改了设定依据 | 涿政办〔2016〕12号 | |||
6 | 24002 | 县发展改革局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政府冀[2005]32号文关于《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将子项进行删除,同时修改了设定依据 | 涿政办〔2016〕12号 | |||
涿鹿县衔接张家口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1 | 48002 | 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 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评比检查 | 行政监督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05〕59号) | 衔接取消,将县权力清单中的“048002”取消 | 涿政办〔2016〕13号 | |||
2 | 33001 | 县物价局 | 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 | 其他类 |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 衔接取消,将县权力清单中的“33001”取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96号) |
涿政办〔2016〕13号 | ||
涿鹿县衔接张家口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6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下放方式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1 | 04003 | 县教育科学技术局 |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中等层次)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修订)第十二条 3.《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5〕27号〕第八条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04003” | “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中等层次)”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2 | 0500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级以外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修订)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六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13﹞219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34号)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05006”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下放方式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3 | 0500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外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九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 |
承接,加入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5001”中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4 | 0500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下放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承接,加入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5004”中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5 | 0500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除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河北省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以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
承接,加入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5002”中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下放方式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6 | 01004 | 县国土局 | 除市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相关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修订)第四条 |
承接,加入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01004”中 | “0100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7 | 无 | 县水务局 | 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批准 | 委托 | 其他类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 承接,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目录 | 涿政办〔2016〕13号 | ||
8 | 09010 | 县农牧局 |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24号修订)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一条 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承接,县行政审批目录已存在此项,将“09010”的设定依据按文件修改完善 | 涿政办〔2016〕13号 | ||
9 | 09022 | 县农牧局 | 农药广告审批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2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第25项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第33项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09022”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下放方式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10 | 12012 | 县卫计局 | 除市卫计委注册执业的单位以外的医师执业、变更、重新注册许可 | 下放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12012” | “ 医师执业、变更、重新注册许可”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11 | 12013 | 县卫计局 | 开办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审批 | 下放 | 行政许可 | 《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12013” | 涿政办〔2016〕13号 | ||
12 | 无 | 县质监局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的书面告知 | 委托 | 行政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七条 |
承接,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目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13 | 无 | 县食药监局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准 | 委托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 承接,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目录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准”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下放方式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14 | 21002 | 县食药监局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2010﹞147号) |
承接,县行政审批目录已存在此项,将“21002”的设定依据按文件修改完善 | 主城区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 | 涿政办〔2016〕13号 | |
15 | 21006 | 县食药监局 |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 | 下放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 |
承接,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新增编码“21006” | 涿政办〔2016〕13号 | ||
16 | 无 | 县安监局 | 市属以下加油站(加油网点)、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 | 委托 | 行政许可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第三条、第五条 |
承接,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2200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一部分 | 涿政办〔2016〕13号 | |
涿鹿县衔接张家口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调整方式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1 | 06006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许可 | 转为其他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
衔接调整,将“06006”从县行政审批目录取消,纳入县权力清单的其他类 | 涿政办〔2016〕13号 | ||
2 | 13002 | 县卫计局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收回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衔接调整,市级收回,将“13002”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调整方式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3 | 20005 | 县质监局 | 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级收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衔接调整,市级收回部分权限,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仍保留“20005”的其余权限 | 市级并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其他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仍由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调整方式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4 | 20004 | 县质监局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能效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器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安全阀校验和安全阀工作人员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级收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第六条 |
衔接调整,市级收回部分权限,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仍保留“20004”的其余权限 | 其他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仍由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调整方式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5 | 20004 | 县质监局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能效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器安装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安全阀校验和安全阀工作人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工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级收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第六条 |
衔接调整,市级收回部分权限,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仍保留“20004”的其余权限 | 其他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仍由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涿政办〔2016〕13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调整方式 | 设定依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文件 | |
6 | 21005 | 县食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收回市级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衔接调整,市级收回,将“21005”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 | 涿政办〔2016〕13号 | ||
7 | 11016 | 县文广新局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 | 行政许可 | 明确为委托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修订)第十七条 | 衔接调整,开展委托工作,将“11016”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取消 | 涿政办〔2016〕13号 | ||
8 | 无 | 县文广新局 |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 | 行政许可 | 明确为委托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 衔接调整,开展委托工作,不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涿政办〔2016〕13号 |
来源:涿鹿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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