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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涿州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06 发布者:涿州市编办

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

 

2014年是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的第一年,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市应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单位共181家,已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175家,完成率为96.67%。其余6家为应注销未注销单位。通过网上审批办理变更登记38家。办理设立登记4家,重新领证3家。所有单位现均已换发新证书,均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红页上公示,按时保质完成了2014年度的事业单位报告公示工作。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策宣传。我市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和举办机关分管领导传达省、市编委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向工作人员作了全面讲解;明确事业单位及其举办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等在改革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社会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开办资金登制度记改革工作的了解,增强职责意识,严格把关,确保了在2015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4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新规定,严格执行新的登记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全面按照新规定执行。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将全部由1年改为5年;事业单位年检时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也由相关部门出具确认证明,不再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办对年度报告书合格单位的名单在市编办网络红页网站上进行公告,为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及登记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加年检的意识不强。在年检过程和调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意识不强,对依法参加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主要表现重登记、轻变更,重办证、轻使用,重需要、轻管理。有的是因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开办银行账户过程中被“卡”时才知要年检。反映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法规意识淡薄,漠视对自身权益。

二是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有待增强。对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绩效检查和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年检时事业单位的信息均由事业单位提供,不可避免存在部分失真或避重就轻问题。

三是网上年检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全部采用网上操作程序,通过专用光盘进行年检,技术性强、要求高。事业单位的经办人主要以人事、财务人员为主,计算机操作水平普遍不高,同时部分事业单位经办人员流动快,新人对年检工作不熟悉,导致年度报告书填写不规范,甚至不理解,无形中增加了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工作量。其次,网上登记软件不够完善,有待更新。年检高峰时段登录时,经常会出现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网上登记系统时常出错,导致无法对页面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今后我办将在省、市编办的领导下,继续强化登记管理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与银行、工商、税务、质监、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制约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好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方式,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工作。

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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