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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工作相关制度

信息来源:涿州市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6-11-03 发布者:涿州市委编办

一、人员调动制度

    对于人员调动,严格审核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于单位超编的,坚决不准人员调入。

    二、消编制度

    1、退休:凭退休审批表予以消编。

    2、亡故:凭死亡通知书予以消编。

    3、辞职、辞退: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辞职/辞退审批表予以消编。

    4、调出: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核减编制通知单予以消编。

    三、入编制度

    1、组织任命的调配人员:凭涿州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予以入编。

    2、其他人员:凭保定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予以入编。

    四、行政机构设置制度

    1、提交请示;

    2、按有关规定,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条件下,出具机构设置的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提交编委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五、事业单位设置制度

    1、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请示;

    2、按有关规定,在“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下,以及不再审批经营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前提下,由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同一部门下的事业单位设立提交编委会审议,跨部门的事业单位设立需提交保定市编委办审议;

    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六、派出机构设置制度

1、向保定市编委办提交请示;

2、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保定市编委办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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