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调动制度
对于人员调动,严格审核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于单位超编的,坚决不准人员调入。
二、消编制度
1、退休:凭退休审批表予以消编。
2、亡故:凭死亡通知书予以消编。
3、辞职、辞退: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辞职/辞退审批表予以消编。
4、调出: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核减编制通知单予以消编。
三、入编制度
1、组织任命的调配人员:凭涿州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予以入编。
2、其他人员:凭保定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予以入编。
四、行政机构设置制度
1、提交请示;
2、按有关规定,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条件下,出具机构设置的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提交编委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五、事业单位设置制度
1、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请示;
2、按有关规定,在“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下,以及不再审批经营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前提下,由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同一部门下的事业单位设立提交编委会审议,跨部门的事业单位设立需提交保定市编委办审议;
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六、派出机构设置制度
1、向保定市编委办提交请示;
2、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
3、保定市编委办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