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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编委办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9 信息来源:南皮县编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等4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沧州市南皮县编委办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

及时对接。收到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推送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事业单位证书被冻结的信息后,及时与该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本人对接,了解该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失信情况。同时,将失信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告知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

分类处理。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不涉及其所在事业单位的,限制其被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举办单位出具更换法定代表人、督促履行相关判决的整改书面承诺后,登记管理机关先行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如失信行为涉及该事业单位,则维持其证书冻结状态,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宜,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告知举办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强化监管。联合举办单位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限期整改完毕的,解除其证书冻结状态,并做好记录。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冻结并收缴其法人证书。同时,充分利用登记管理系统中“法定代表人身份验证功能”,对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进行拦截,退回其网上申请,要求举办单位及时调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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