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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编委办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8 信息来源:唐山市编委办

       按照省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唐山市编委办认真调研,精心谋划,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批复工作。14个县(市)区组建行业综合执法机构39个,比试点前的156个(包括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减少了117个。市本级组建行业综合执法机构14个(包括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比试点前的22个,减少了8个。
       一、加强学习调研,保证改革方向。一是组织业务处室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件,领会改革精神,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不偏离方向。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确保改革不走弯路。二是深入市、县有关部门,对综合执法现状进行调研,摸清执法机构设置、执法职责范围和人员编制现状,做到底数清楚。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执法人员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情况明了。通过学习调研,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使改革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契合唐山实际。
       二、整合机构职责,把握改革重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任务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执法机构和职能整合作为改革重点,强力推进。一是对部门承担的职责进行梳理,摸清楚执法职责都由哪些机构承担,是由执法机构承担,还是由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二是根据改革要求,匡定执法机构职责。将执法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和事业职责分别交由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职责,全部交由执法机构承担,实现执法机构专司执法的改革要求。
       三、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改革落地。为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市编委办运用文件通知、电话、微信等形式,加强对(市)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群”,随时发布有关改革要求和意见、建议。针对有关县(市)区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专题向各县(市)区编办下发了《关于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需要强调说明的几个问题》,提出职责规范意见。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向市编办反馈改革进度和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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