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廊坊市完成市本级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示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10 信息来源:廊坊市编委办

       按照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和《廊坊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日前,廊坊市对全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集中审核,编制完成廊坊市市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廊坊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示。
       一、强化审核机制,确保清单编制于法有据。一是明确审核标准。充分发挥部门业务优势,从行政执法的编码、类别、名称、依据等方面,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标准,确保标准统一、规范、合理。二是严格审查程序。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机构初审后,对照审核标准,对清单的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逐项审查。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制定机关沟通反馈,确保审查结果准确。
       二、明确晾晒标准,确保清单公示规范准确。为切实推动执法事项公开透明清晰、规范高效,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基础上,对公示内容、专栏设置、公示形式等进行了细化。为方便社会查询,在各部门网站公示的基础上,市政府门户网通过汇总公开各执法部门的公示网址,有效形成清单公示的完整链条。
       三、坚持动态更新,确保清单调整高效及时。在对外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后,对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要求政府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1531 号

冀ICP备18002309号-1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