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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编委办“四举措” 积极开展“三定”方案重新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29 信息来源:大厂县编委办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各单位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管理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为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厂县编委办周密部署,“四举措”积极开展政府部门“三定”方案重新修订工作。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摸清部门情况。为确保修订工作科学高效,该办多次深入部门进行调研,认真了解各部门的职责及人员分配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发放《部门“三定”方案修订工作调查问卷》,多方征求关于修订“三定”方案的意见建议。
       二是抓好培训学习,打牢工作基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熟悉掌握省、市关于“三定”修订工作的政策要求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文件,同时借鉴其他区县修订“三定”的经验做法,全面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是下发修订通知,明确任务要求。向政府各相关单位下发大厂县编委办《关于重新修订“三定”方案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并要求各部门(单位)上报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定”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工作质量。成立以该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审核工作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方案草案进行认真细致审核,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制作“三定”方案草案受理审核登记表,记录草案提交时间、受理人、部门联系人、历次沟通对接情况、草案修改情况。每天汇总审核进度,梳理共性和个性问题,形成主要职责更加明确,内设机构更加规范,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更加科学,服务意识更加清晰的新“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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