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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7-09-06 信息来源:沧州市运河区编委办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揭牌并运行,将市场监管、农业等16个部门的16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调整人员编制,明确审批职责,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原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制定行政许可目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全省《通用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运河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三、持续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保留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权力事项两批共30项,全面承接到位。减少审批材料申请,集中清理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解决百姓“证明难”问题。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在申请材料中部分附件资料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窗口先受理该申请事项,进入审查程序,当企业按规定补正材料后,立刻出具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例如: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项目是省重点项目,总投资300亿元,申请注册新公司时材料不全,启动“容缺受理”机制,节省7个工作日。
       四、开展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机关作风整顿。区编委办牵头对全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走访调研、群众监督等方式,共清理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65个,其中,已完成整改64个;“三不分”问题101个,其中,已完成整改68个。目前,两个专项工作已转化为整改阶段,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政策依据,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和整改计划。同时,开展立项调研,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健全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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