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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探索在乡镇设立综合执法队

发布日期:2017-05-26 信息来源:晋州市编委办

       晋州市为加强乡镇建设,提高乡镇行政执法能力,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的通知》精神,探索下沉执法职能,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多方论证,明确在各乡镇设立综合执法队。
       新设立的乡镇综合执法队,在乡镇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牌,由乡镇1名领导负责管理,执法队伍由乡镇人员组成,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集中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等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切实解决乡村违法占道、乱搭乱建、破坏公用设施等执法难、执行部门互相推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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