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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聚焦“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事项

发布日期:2017-05-12 信息来源:滦南县编委办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近日,滦南县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事项。
       一是坚持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此次清理规范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原则,确保不留死角,力求百姓满意、社会认可。首先,对前期清理规范后保留的17项涉公证类、民政类、公安类、卫生计生类、住建类等民生领域证明材料事项依法依规继续进行清理规范。其次,将涉工商类、银行类、城管类、教育类、人社类等民生领域作为清理重点,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清理范围。第三,拓展范围、扩大成果。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拓展民生领域证明事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清理的全面性、彻底性,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坚持硬杠杠,确保消除“顽疾”。严格清理标准,按照“能减则减、应减必减”原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本部门责任而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顽疾”。严格坚持四个一律:凡是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证明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是县直部门能出具的证明,一律不应让街道(乡镇)、社区(村)、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提供;凡是办事机构能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坚持严要求,确保取得实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积极研究如何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取消不合理的条条框框,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县编委办结合县法制办对各部门上报保留的民生领域证明材料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纠偏正向,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规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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